本篇目录:
- 1、贵阳市大数据安全管理条例(2021修正)
- 2、贵阳拟为大数据发展立法
- 3、贵阳大数据是什么
- 4、贵州大数据中心是国企吗
- 5、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实施办法(2020修改)
- 6、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考核暂行办法(2021修改)
贵阳市大数据安全管理条例(2021修正)
1、第三条 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应当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遵循统筹规划、全面推进、统一标准、便捷高效、主动提供、无偿服务、依法管理、安全可控的原则。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健康医疗需求,加强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整合、扩大健康医疗资源供给,提升健康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培育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新业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条例。
3、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实施电子政务外网、云上贵州贵阳分平台、共享平台、开放平台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促进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维护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5、第六条 大数据等主管部门和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工作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第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享有获取、利用政府信息的权利。
贵阳拟为大数据发展立法
贵阳拟为大数据发展立法 8月25日,贵阳市促进大数据规范发展立法工作座谈会举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健康医疗需求,加强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整合、扩大健康医疗资源供给,提升健康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培育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新业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条例。
组建“大数据委” 建设标准有:①针对大数据产业发展存在的数据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启动大数据立法和标准建设;《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草案)》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贵阳市已基本形成贵阳市大数据及关联产业统计指标体系。
第十三条 行政机关使用“云上贵州”贵阳分平台,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向市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贵阳大数据是什么
贵州大数据即贵州大数据中心。2015年7月9日,首个国家级数据中心 ——灾备中心落户贵州,该大数据库灾备中心在贵州揭牌,这标志着大数据专项行动第一阶段任务顺利落。
贵阳大数据主要通过自主开发的大数据交易电子系统,线上与线下相互结合,撮合客户进行大数据交易,促进数据流通,同时,定期对数据供需双方进行评估,规范数据交易行为,维护数据交易市场秩序,保护数据交易各方合法权益。
企知道数据显示,贵阳市大数据产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02-02,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参保人数47人,是一家以从事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为主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曾先后获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资质和荣誉。
我国首家大数据交易所是贵阳大数据交易所。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是经贵州省政府批准成立的全国第一家以大数据命名的交易所。2015年4月14日正式挂牌运营,在全国率先探索数据流通交易价值和交易模式。
贵州大数据中心是国企吗
大数据中心是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是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
企知道数据显示,大数据安全工程研究中心(贵州)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12-11,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参保人数5人,是一家以从事研究和试验发展为主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法律分析:大数据中心属于省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
贵州也在加速培育大数据核心企业,促进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同时,贵州也建设了全国最大的云计算数据中心,提供了覆盖全球的数据存储、管理、共享和分析等大数据服务。
遵义市大数据发展局,为遵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实施办法(2020修改)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实现政府数据公平有序地共享开放,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动政府数据创新应用,全面推进大数据战略行动,依据《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推动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加快政府数据汇聚、融通、应用,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提升政府社会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本办法所称的政务数据开放,是指政务部门面向社会依法提供政务数据的行为。第四条 政务数据资源应用与管理遵循统筹协调、归集整合、共享开放、安全可控、依法依规的原则。
第四条 地下管线实行先地下后地上和统一规划、统筹管理、合理安排、同步建设、信息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全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考核暂行办法(2021修改)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现政府数据公平有序地共享开放,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动政府数据创新应用,全面推进大数据战略行动,依据《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二章 数据采集汇聚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依托“云上贵州”贵阳分平台,统一建设政府数据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和政府数据开放平台(以下简称开放平台),用于汇聚、存储、共享、开放全市政府数据。
3、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大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辖区大数据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条 市级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大数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监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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